
一、选择执行
1.对上级部署的工作,选择性地执行,对自己部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搁置。
2.环保执法“选择性”严厉,对重点税源企业网开一面,对小散乱企业“一刀切”关停。
3.在干部选拔中,重“会来事”、轻“能干事”,导致实干型干部受冷落。
4.在项目评审、资金分配中,存在“关系”导向而非“绩效”导向的现象。
5.扶贫资金“垒大户”,集中投向个别合作社或大户,普通贫困户受益有限。
6.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停留在文件上,企业因不知道、不会办而无法享受。
7.在支持企业发展上,重“锦上添花”的表彰奖励,轻“雪中送炭”的纾困解难。
8.在乡村振兴中只打造少数“明星村”“样板点”,大部分村庄面貌依旧。
9.落实政策搞“上下一般粗”,不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导致政策空转。
二、掠夺发展
1.为追求经济增长,默许甚至保护一些污染企业夜间偷排,牺牲环境质量。
2.在土地征收中,补偿标准不透明、不到位,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3.在文化遗产保护中过度商业化开发,破坏其历史风貌和文化内涵。
4.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但财政资金却用于修建豪华的政府办公楼。
5.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只做外墙粉刷等“面子”工程,不解决水管老化、停车难等“里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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