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规定(2026年):12项量化指标解读

2026-05-28 10.00元 免费试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持续净化优化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政治生态,保障交通运输事业在“十四五”末期及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及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关于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2026年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是指依据党内法规制度,对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政治环境、政治生活状况、政治发展态势,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表现、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系统考察、综合评估、动态监测的工作。

第三条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聚焦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围绕2026年全市交通建设、运输服务、行业治理、安全生产等中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做到精准画像、靶向施治,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XX篇章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四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二)坚持聚焦“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五)坚持常态长效,推动整改。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

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局党组对全局政治生态负总责,承担分析研判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推动全局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负责抓好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政治生态建设与分析研判相关工作。

第七条局机关党委(纪委)承担分析研判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监督和督促落实等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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