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全学区教职工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2026-06-02 10.00元 免费试读


各位校(园)长、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街道中心小学学区教职工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的最新精神,对当前我们教职工队伍中可能存在的酒驾醉驾风险进行一次深刻的警示、全面的排查和系统的部署。刚才,我们共同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莫让酒驾毁前程》和《代价》,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一声声痛彻心扉的忏悔,清晰地展示了酒后驾车这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所带来的毁灭性后果。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能将这些前车之鉴刻在心里、烙在脑中,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中心校的行政班子成员,以及我们学区下辖各小学、公民办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各位都是我们学区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是各项工作的“领头雁”和“主心骨”。把大家召集起来,就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共同推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力维护我们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和教育系统的风清气正。下面,结合曾*校长刚才传达的上级文件精神和系统内发生的典型案例,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极端危害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酒驾醉驾问题,看似是个人行为,实则是法纪观念、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的集中体现。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而言,其危害性更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必须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去认识和把握,绝不能停留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简单口号上。

(一)酒驾醉驾是触碰法律红线的高压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法律规制日趋严密和严厉,彰显了国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坚定决心。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而醉酒驾驶则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截至2026年,全国范围内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强,执法网络愈发密集,“全时段、全区域、全手段”的打击态势已经形成。这意味着,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对于我们教师队伍而言,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参照管理的人员,一旦触犯,所面临的绝不仅仅是法律的制裁。党纪政务处分将接踵而至,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远超个人想象。根据相关纪律规定,党员酒驾醉驾将受到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将受到政务警告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根高压线,谁碰谁“灼伤”,谁碰谁“倒下”,没有任何情面可讲,没有任何回旋余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师身份不是“护身符”,反而会因为公职人员的身份而受到更为严格的纪律约束。

(二)酒驾醉驾是挑战职业底线的导火索。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职责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品德的塑造和价值观的引领。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学生模仿的对象,我们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教育的形象和教育事业的声誉。酒驾醉驾行为,本质上是对生命的漠视,对规则的践踏,对社会的危害,这与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准则背道而驰、格格不入。近年来,国家和教育部反复强调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出台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可以明确地说,任何教师一旦发生酒驾醉驾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将被认定为严重的师德失范行为。其结果必然是影响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暂缓甚至取消职称晋升,情节严重的,更可能面临降低岗位等级、撤职,乃至被解聘、撤销教师资格的严厉处分。这根职业底线,是我们在教育岗位上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多年辛勤耕耘积累的职业资本,一旦逾越,将前功尽弃、毁于一旦,付出沉重代价。

 点击"阅读全文"标签后,选择单篇购买或会员订阅即可查看全文

上一篇: 下一篇:
亲爱的用户,您今日已经下载过文章【在2026年全学区教职工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了

您是否遇到下载问题了?

是否需要我们将文章附件发送邮件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