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2-09-04 10.00元 免费试读


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对x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出资人”)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出资人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下设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置。

第四条集团公司非职工董事由xxx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任命或更换。董事会可设职工董事,由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集团公司董事任期由出资人确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第五条董事会对市政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政府报告工作,并执行市政府决定。

2.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等,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8.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集团基本管理制度。

9.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经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经理人员的问责制。

11.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出资人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的任免,由出资人签发任免决定书。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并主持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

2.负责执行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出资人汇报。

3.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4.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向市政府呈报的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向市政府呈报的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向市政府呈报的集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向市政府呈报的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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