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新闻报道奖励实施办法

2022-09-04 10.00元 免费试读


xx镇新闻报道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我镇新闻报道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外宣格局,全方位推介xx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特制订本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对刊播在各级报纸、刊物、网站、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面反映我镇各项工作情况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我镇改革发展新成绩、新作法、新经验和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等各类稿件,包括工作动态、消息、评论、综合新闻、通讯、图片新闻、理论文章等稿件,不包括诗歌、散文、杂文、游记等文艺体裁的作品。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包括: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

三、奖励标准

(一)在区级媒体上发布的稿件,奖励标准为每条稿件50元。

(二)在市级媒体发稿奖励50—500元现金。在《XX日报》、《XX晚报》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或专班每条奖励500元;其它每条(含图片新闻信息)奖励200元;在“XX新闻网”等市级新媒体网站发表的,每条奖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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